根据《河北省招生委员会河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调整农村独生子女考生高考加分资格审核程序的通知》(冀招委〔2020〕5号)要求,结合河北省实际,申请农村独生子女高考及高职单招加分的考生,廊坊市考生请于9月18日之前,自行下载打印《河北省农村独生子女审定表》(详见文末附件),同时向户籍所在地乡级卫生计生办提供证明材料。河北省农村户籍独生子女考生的资格审查及公示工作由各级卫生健康部门负责,具体事宜请咨询当地卫生健康部门,河北省其他地市请按照当地教育局公布时间及时完成。
考生须于高考报名资格审核前(具体日期以《2027年河北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须知》为准)将通过县(市、区)、乡(镇、街道)两级卫生健康部门审核盖章的《河北省农村独生子女审定表》交报名点。未按规定参加审核并提交《河北省农村独生子女审定表》或完成审核但未在高考报名阶段申请农村独生子女优惠加分资格的,均不能享受当年高考农村独生子女加分。
通过资格审查及公示的农村独生子女考生增加10分,加分范围只适用于河北省高校在省内招生,可在考生统考成绩总分基础上增加分值投档,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附:
河北省农村独生子女审定表2027年普通高考专用
河北省农村独生子女审定表2027年高职单招专用
根据规定,河北省农村独生子女享受高考加分须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1.父亲、母亲双方或母亲一方为我省农村居民的。2.依法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且该考生无同父异母、同母异父或同父同母的兄弟姐妹。3.考生本人为我省农村居民的。农村居民是指从考生身份审定当月起向前推算,具有我省农村户籍人口连续10年以上,依法享受农村责任田承包经营权、农村集体收益分配权,不享受城镇居民或企业职工社会保障和福利待遇的人员。国家工作人员、事业单位职工不属于这个范围。(成建制转为城镇居民的,符合上述条件的,自转为城镇居民之日起,24个月内享受农村居民待遇)。农村独生子女优惠加分资格审核由卫健部门负责,具体可咨询当地卫健部门。
来源:综合廊坊市教育考试院和其他地市教育考试院文章综合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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