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1月20日。石家庄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官网发布《关于以石家庄医学高等专科学校为基础设立石家庄医学院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公示》。公示内容如下:
依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新形势下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建设的意见》(中办发〔2021〕11号)及河北省关于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相关文件要求,为切实履行公众参与、信息公开程序,现就以石家庄医学高等专科学校为基础设立石家庄医学院事项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面向社会公开征询意见。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事项名称
以石家庄医学高等专科学校为基础设立石家庄医学院事项。
二、事项概况
石家庄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是河北省教育厅直接管理的民办普通专科学校,始建于1987年,2003年经教育部批准,由3所医科专修学院整合组建而成。建校以来,学校坚持“立足河北、面向全国、服务基层卫生健康事业、助力经济社会发展”的办学定位,累计为基层培养了15.57万名高素质医疗卫生技术人才,有效缓解了基层“缺医少药”困境。学校拥有灵寿、新华两个校区,总占地面积2329.4亩,校舍建筑面积77.68万平方米,图书馆馆藏纸质和电子图书268.48万册,教学仪器设备总值1.692亿元,为教学科研提供了坚实保障。依托1所隶属附属医院、8所非隶属附属医院、8所教学医院及190家实习基地,构建起“校院协同、产学融合”的实践育人格局。目前,学校全日制专科在校生25849人,拥有专任教师总数1820人(折合1569人),其中副高级职称以上665人、硕士及以上学位568人,师资队伍结构合理。
以石家庄医学高等专科学校为基础设立石家庄医学院,能够精准对接国家及河北省战略需求,进一步优化学科专业布局、提升人才培养层次,为河北基层医疗、公共卫生等领域输送更多高素质专业人才,持续赋能河北卫生健康事业高质量发展,是区域医药卫生健康事业与产业高质量发展的现实需要。有利于优化河北省高等教育层次结构,有利于提升优质医疗服务保障能力,将解决河北省高等医学教育发展不充分的问题,为建设现代化教育强省、推进健康河北建设提供强有力的人才支撑。按照教育部《关于“十四五”时期高等学校设置工作的意见》《关于开展“十四五”时期高等学校设置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和河北省教育厅《关于编制〈河北省高等学校设置“十四五”规划〉的通知》等文件精神,2024年6月,经省政府批准和教育部备案,以石家庄医学高等专科学校设立石家庄医学院事项列入《河北省“十四五”高等学校设置规划》。
三、征求公众意见内容
本次意见征询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
1.公众对以石家庄医专为基础设立石家庄医学院事项的总体看法与建议;
2.对该事项实施可能在社会经济、教育资源配置、区域法治人才供给、学科专业布局、办学层次提升、管理运行机制等方面产生的影响和意见;
3.对事项实施过程中可能引发的社会稳定风险(如师生权益、就业预期、舆情风险、校园安全等)的担忧及防范化解建议。
四、意见征询方式
公示期间,欢迎社会各界人士本着客观、公正、理性的原则,通过来访、来电、来信或电子邮件等方式,向评估责任单位反映相关意见、建议或合理诉求。
五、主体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主体单位:石家庄医学高等专科学校
联系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灵寿县同新路1号
联系人:郭建利
联系电话:16630106999
六、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编制单位及联系方式
编制单位:石家庄睿衡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石家庄市桥西区工农路558号泰达商务
联系人:赵女士
联系电话:15511393639
七、意见征询时间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内(即2026年1月20日至2026年1月26日)。
特此公示。
石家庄医学高等专科学校
2026年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