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报考高职单招的考生,如符合优惠加分和优先录取照顾政策,须在高考报名时申请,通过资格审核和公示的考生,方可在高职单招中享受相应资格,未在高考报名时申请的视为放弃资格,不能在高职单招中享受优惠照顾政策。
高职单招加分录取考生资格审核
对享受优惠加分政策考生的资格审核工作,按照《河北省招生委员会等10部门关于做好河北省普通高校招生优惠加分考生资格审查和公示工作的通知》(冀招委普〔2015〕4号)的要求执行。考生须按照有关要求提交相关申请,并在高考报名时进行网上申请,逾期提交申请的不再予以审核。
1.下列考生需要在报名资格初审时向县级招生考试机构提出加分申请,由相关部门审核:
(1)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
(2)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
(3)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或被战区(原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
(4)烈士子女;
(5)台湾省籍(含台湾户籍)考生。
2.少数民族自治县(含民族县)的少数民族考生需要在报名资格初审时向县级招生考试机构提出加分申请,由县级招生考试机构负责审核登记。
根据《河北省教育厅等六部门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高考加分改革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冀教学〔2019〕36号)规定,少数民族自治县(含民族县)的少数民族考生,须在户籍所在县参加高考报名,且考生本人具有户籍所在县高中阶段连续3年完整户籍、学籍并实际就读,其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具有当地户籍,方具备少数民族加分资格。现场确认时,少数民族自治县(含民族县)的少数民族考生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含考生本人及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户籍所在县学籍学校满三年学籍证明、户籍所在县学籍学校三年实际就读证明。
3.农村独生子女考生的资格审核工作,按照《河北省招生委员会河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调整农村独生子女考生高考加分资格审核程序的通知》(冀招委〔2020〕5号)、《河北省招生委员会河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河北省教育厅关于调整农村独生子女考生高考加分资格审核工作时间的紧急通知》(冀招委〔2018〕4号)的要求执行。农村独生子女考生须按照报名点规定的时间,将经县(市、区)、乡(镇、街道)两级卫生健康机构审核盖章的“河北省农村独生子女审定表”交报名点,由报名点汇总后,报县级招生考试机构。
高职单招优先录取考生资格审核
符合军人子女优待条件的考生,资格审核和公示工作按照《河北省招生委员会关于做好在河北省参加普通高考的军人直系子女录取优待工作的通知》(冀招委普〔2014〕5号)执行,由省军区负责。符合公安烈士、公安英模、因公牺牲和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的子女优待条件考生,资格审核和公示工作按照《河北省公安厅河北省教育厅转发公安部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冀公办发〔2018〕97号)执行,以相关部门提供的名单为准。残疾人民警察、退出部队现役的考生,按有关规定执行。符合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其子女优待条件的考生按照相关文件执行,以相关部门提供的名单为准。经共青团中青年志愿者守信联合激励系统认定,获得5A级青年志愿者的,以相关部门提供的名单为准。
2027年河北省高职单招有关加分资格申请所需材料和审核部门说明
一、报名时申请——优惠加分(11项)
*1.少数民族自治县(含民族县)的少数民族考生
所需材料:1.户口本(宽城县、丰宁县、围场县、青龙县、大厂县、孟村县、滦平县、隆化县、平泉市户籍),含考生本人及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户籍;2.身份证;3.户籍所在县学籍学校满三年学籍证明;4.户籍所在县学籍学校三年实际就读证明。
审核或登记部门:报名地县级招生考试机构
2.烈士子女考生
所需材料:1.《烈士证明书》;2.烈士与考生关系证明。
审核或登记部门:户籍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
3.自主就业退役士兵考生
所需材料:《退出现役证》
审核或登记部门:档案所在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
4.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的退役军人考生(本人)
所需材料:1.《退出现役证》;2.奖(勋)章、《立功受奖证书》。
审核或登记部门:档案所在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
5.服役期间被战区(原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考生(本人)
所需材料:1.《退出现役证》;2.奖(勋)章、《立功受奖证书》。
审核或登记部门:档案所在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
6.河北户籍农村独生子女考生
所需材料:1.参加高考的证明;2.户口本;3.身份证;4.《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5.农村居民户口状况证明;6.违法生育的处理情况证明;7.如实填写《河北省独生子女审定表》(一式三份);8.考生本人近期三张小二寸免冠照片;9.父母离婚、丧偶的,要按照卫生健康部门的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审核或登记部门:户口所在地卫生健康部门
补充:如实填写的《河北省农村独生子女审定表》→报名地县级招生考试机构
7.归侨考生
所需材料:1.户口本和身份证;2.县级以上侨务部门出具的考生归侨身份证明;3.《"三侨"考生身份审查表》。
审核或登记部门:户口所在地侨办
8.归侨子女考生
所需材料:1.考生户口本和身份证;2.父(母)户口本;3.父(母)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归侨身份、与考生关系的证明;4.《"三侨"考生身份审查表》。
审核或登记部门:户口所在地侨办
9.华侨子女考生
所需材料:1.考生户口本和身份证;2.父母一方护照复印件、定居证复印件;3.我驻外使领馆出具的华侨身份认证;4.我驻外使领馆或国内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与考生的亲属关系证明;5.《"三侨"考生身份审查表》。
审核或登记部门:户口所在地侨办
10.台湾省籍(含台湾户籍)考生
所需材料:1.台湾户籍考生需提供:有效身份证明和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居民居住证);2.台湾省籍考生需提供:⑴户口本;⑵身份证。
审核或登记部门:户籍地台湾事务办公室
二、报名时申请——优先录取(2项)
11.退出部队现役的考生
所需材料:1.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出具的身份证明;2.《退出现役证》。
审核或登记部门:报名地县级招生考试机构
12.残疾人民警察
所需材料:《伤残人民警察证》
审核或登记部门:报名地县级招生考试机构
三、不在报名时申请,需按有关部门要求参加审核——优先录取(15项)
以下各项所需材料栏原文档均为空白,以相关部门要求为准。
13.经共青团中央青年志愿者守信联合激励系统认定,获得5A级青年志愿者
审核或登记部门:有关部门
14.公安民警子女——公安英模的子女
审核或登记部门:公安部门
15.公安民警子女——因公牺牲公安民警的子女
审核或登记部门:公安部门
16.公安民警子女——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的子女
审核或登记部门:公安部门
17.军人子女——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的子女
审核或登记部门:军人所在师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
18.军人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
审核或登记部门:军人所在师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
19.军人子女——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
审核或登记部门:军人所在师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
20.军人子女——驻国家确定的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以上岛屿工作累计满20年的军人的子女
审核或登记部门:军人所在师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
21.军人子女——在国家规定的四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或者解放军总部划定的特类岛屿工作满10年的军人的子女
审核或登记部门:军人所在师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
22.军人子女——在飞、停飞不满1年或达到飞行最高年限的空勤军人的子女
审核或登记部门:军人所在师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
23.军人子女——从事舰艇工作满20年的军人的子女
审核或登记部门:军人所在师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
24.军人子女——在航天和涉核岗位工作累计满15年的军人的子女
审核或登记部门:军人所在师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
25.军人子女——深化国防和军队改革期间现役干部转改文职人员子女
审核或登记部门:军人所在师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
26.军人子女——其他军人子女
审核或登记部门:军人所在师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
27.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其子女
审核或登记部门:应急管理部门
来源:根据河北省教育考试院《2027年河北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须知》等内容整理。